球隊與球員規範
L3 傳奇聯盟:官方球隊與球員管理規章
第一章 總則 (General Provisions)
第 1.1 條 宗旨
為確保 L3 傳奇聯盟(以下簡稱「本聯盟」)賽事之公平性與競技強度, 並符合實境秀節目之整體敘事需求,特制定本規章。 所有參賽球隊與登錄球員皆須無條件遵守本規章之所有條款。
第 1.2 條 適用範圍
本規章適用於本聯盟舉辦之所有賽事, 包含但不限於「傳奇盃 (L-Cup)」及「傳奇聯賽 (L-League)」職業賽。
第二章 球隊組成 (Team Composition)
第 2.1 條 球隊人數
每支參賽球隊之正式登錄名單(Roster)應包含:
- 最低人數:4 名球員
- 最高人數:5 名球員(以備傷病替換)
第 2.2 條 隊長職責
每隊需指定一名球員擔任隊長(Captain)。 隊長為賽事中唯一有權與裁判進行溝通, 以及在場上執行特定戰術卡牌(如「英雄球」)之人員。
第三章 球員身份與資格認定 (Player Eligibility)
本章節為維護聯盟「深耕本土、打造職人傳奇」之核心價值所設定。
第 3.1 條 「3+1」結構原則
為確保賽事風格與聯盟發展方向,每支球隊的登錄名單中:
- 必須至少包含 3 名「本土球員 (Local Player)」
- 最多僅允許登錄 1 名「特邀 / 外籍球員 (Import Player)」
第 3.2 條 本土球員定義 (Local Player)
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,視為本土球員:
- 出生公民: 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身分證,且出生地為台灣 (臺、澎、金、馬地區)。
- 血緣連結 (Heritage Clause): 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, 且能提供官方證明文件(如戶籍謄本), 證實其直系血親(父母或祖父母)中 至少一人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台灣原住民身份。
第 3.3 條 特邀 / 外籍球員定義
凡不符合第 3.2 條「本土球員」定義之參賽者, 無論其國籍為何,皆歸類為 「特邀 / 外籍球員 (Import Player)」。
第 3.4 條 聯盟最終審核權 (Veto Clause)
本聯盟賽事具有實境節目錄製性質。 為維護節目之整體視覺風格、 敘事連貫性及商業考量, 聯盟賽事委員會擁有球員參賽資格的最終審核權與解釋權。
若對球員身份認定有疑義, 以聯盟官方裁決為準, 球隊不得異議。
第四章 報名與審核機制 (Registration & Audit)
第 4.1 條 預審制度
球隊需先於官網提交完整球員名單、 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照片, 以供聯盟進行資格預審。
第 4.2 條 資格確認
聯盟將依據第三章規定進行資格審查。
審核通過後將發送繳費通知。 未通過審核之隊伍(如不符合「3+1」結構), 需重新調整名單。
第 4.3 條 賽季中更換名單
名單提交截止後原則上不得更換。
若遇不可抗力因素(如嚴重傷病並出具醫生證明), 須向聯盟申請「傷病特例」, 經核准後方可替換。
替換球員之身份屬性(本土 / 外籍) 必須與原球員相同。
第五章 球員形象與配合義務 (Image & Conduct)
第 5.1 條 實境秀配合義務
所有參賽球員皆視為 L3 實境秀之演出者。
球員有義務配合賽事期間之採訪、 拍攝、麥克風配戴, 並同意聯盟將其肖像 用於節目製作、宣傳及商業用途。
第 5.2 條 裝備規範(裝備壟斷條款)
在比賽進行期間(含熱身與賽後採訪), 球員必須統一穿著聯盟指定之球衣、 球褲及合作品牌指定配件 (如襪子、護具等)。
違反規定者, 聯盟有權禁止其上場比賽。
第 5.3 條 行為準則
聯盟鼓勵良性競爭與適度的言語交流(垃圾話), 但嚴禁任何涉及:
- 種族歧視
- 宗教歧視
- 性別歧視
- 人身攻擊
- 肢體暴力
或任何違反運動道德之行為。 嚴重違規者, 聯盟保留最終裁決權。
第六章 附則 (Supplementary Provisions)
第 6.1 條 規章修改
本聯盟保留隨時修改、 變更或暫停本規章內容之權利。
修改後之內容 將於官方網站公告後即刻生效。
第 6.2 條 最終解釋
本規章之最終解釋權 歸 L3 傳奇聯盟賽事委員會所有。